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5]HRC[GK]202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慧水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04 09:15:00,更正为:2023-04-06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4-04 09:15:00,更正为:2023-04-06 09:15:00。
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最高限价更正为人民币贰佰玖拾贰万伍仟元整(¥2925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 6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合同总金额40%的项目预付款项的财政支付手续,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建设完成后试运行,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项目余款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终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项目余款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剩余款项的财政支付手续,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更改为“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或代建单位)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合同总金额40%的项目预付款项的财政支付手续,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建设完成后试运行,采购人(或代建单位)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项目余款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终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代建单位)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项目余款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剩余款项的财政支付手续,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10、报价要求
“10.1投标总报价为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 计、监理、开发、安装调试、实施、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设备费、成果编制、税费、项目报奖费、稳定运行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人员配备、培训和售后服务(含维保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项目评审和验收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更改为“10.1本项目为交钥匙包干项目,总报价为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总报价为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深化设 计、开发、安装调试、实施、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设备费、成果编制、税费、项目报奖费、稳定运行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人员配备、培训和售后服务(含维保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项目评审和验收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采购人不再需要支出任何费用。”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10、报价要求
“10.4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更正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2.5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13、合同签订: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条款、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更改为:“合同签订: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及代建单位联系签订三方协议等相关事宜,招标文件条款、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签订的基础。”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0日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指定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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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890605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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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郭冰鑫
电话:18965122117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