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政-竞争性谈判-GZ(2023)-CG009-海警集美工作站党员活动中心文创氛围设计制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8 | 浏览:5135 | 当前网址:/show_220.html | 【打印】

项目概况

海警集美工作站党员活动中心文创氛围设计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0A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023)-CG009

项目名称:海警集美工作站党员活动中心文创氛围设计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货物内容及要求

交付使用期

海警集美工作站党员活动中心文创氛围设计制作项目

1

详见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并投入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二)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提供2022年度)及(近半年内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半年内不含投标当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依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也可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六)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强制性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若有其他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认证),投标人须就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并在供货时提供相关的有效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文件中提供相关的有效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至 2023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0A单元

方式:线下报名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0A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0A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邀请竞争性谈判,请经资格预审后获得邀请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并派授权代表参与谈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杏南路33号        

联系方式:吴小姐、0592-6288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公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0A单元            

联系方式:小郑、0592-5051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电 话:  0592-5051862


版权所有:福建公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11号601室之五

技术支持:亿企来  推广运营:腾媒中心  

闽ICP备2023006721号-1